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按照区纪委廊安纪传【2018】9号文件要求,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条例》内容,深受教育。通过这几天的学习和思考,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修订颁布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带头学懂弄通,熟记于脑、牢记于心,严格自我约束,以身作则遵守执行《条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二、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学习是党员干部锻炼党性、坚定信念、提升境界、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作为街道纪工委书记,更是要通过学习,强化自我批评、自我反省、防微杜渐、纠正风气的目的,纪工委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大局入手,用案例说话,让街道干部深刻认识到当前反腐高压态势,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结合《条例》要求,点出与社区干部相关的违纪风险点进行交流探讨,进一步提升党规红线意识;结合当前“微腐败”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干部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自我批评、自我反省,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提醒干部要时刻清醒和警醒,进一步提升预警防范意识。
三、严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对党章、党纪、国法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一系列党的规矩做到绝对服从,不偏不废、不弯不曲。始终要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当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纪工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高度重视抓早抓小,切实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实现谈话提醒的经常性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防微杜渐,也是纪工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纪工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使街道干部廉洁意识、责任意识、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五、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街道纪工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尽责担当,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纪严于法,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指示,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同步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主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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