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作为当前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
全体学员要深刻认识到,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近两年实践检验和制度运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26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条例〉贯彻执行的工作指引》,明确将2026年定为“纪律执行质量提升年”。本次主体班次安排专题授课,不是一般性政策解读,而是聚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闭环落实的关键环节。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体系,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全覆盖;7月起,市委组织部将联合市纪委监委启动首轮“条例执行效能评估”,重点核查处分决定宣布、归档、回访教育三个节点是否规范到位。
二、紧扣行为边界,以“负面清单+场景对照”方式精准把握新增条款适用情形
新修订《条例》新增9条、修改42条,其中第二编分则部分调整幅度最大。要避免泛泛而谈“六大纪律”,必须聚焦三类高频实操场景:一是公务接待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一桌餐”“茶室宴”,适用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隐形变异吃喝问题”认定标准;二是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在招投标、资质审批中打招呼,适用第八十七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新规;三是通过网络平台违规发表不当言论、转发歪曲党史信息,适用第四十四条“违反政治纪律网络行为规范”。各单位须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纪律红线情景测试”,采用真实案例改编题库,覆盖科级及以下干部全员闭卷作答,测试结果同步反馈至干部监督部门备案。
三、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党委主责—支部主抓—党员主学”三级贯通落实机制
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须在7月15日前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是否存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不及时、批评不较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