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全国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截至2026年6月)(理论深度)
一、坚持把代表选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把握,系统深化对新时代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
代表选举不是一般性组织程序,而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战略部署的关键实践载体,是检验各级党组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根本标尺。截至2026年6月25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等选举单位,全部完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核环节,28个单位已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整体工作严格对标《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体现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系统性。工作中注重从理论本源上把握代表选举的制度逻辑,组织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研学4.2万余场次,重点围绕“党内民主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选举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代表结构优化背后的价值导向与治理逻辑”等命题开展研讨式备课,推动形成以理论清醒促政治坚定、以制度认知促实践自觉的思想共识。
二、聚焦代表产生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闭环,构建贯通式政治把关机制
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硬约束贯穿始终,在推荐提名阶段即启动“三查三核”前置审查:查干部人事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如实准确、查廉政意见回复是否无异议;核党员身份真实性、核基层一线代表性、核重大政治表现一致性。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卫健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审联评机制,对所有初步人选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议、一票否决”。在考察环节推行“双线印证法”:既听取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