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省级开发区开展“亩均论英雄”2.0版评价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含差别化供地、用能、信贷支持条款)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开发区主引擎功能的部署要求,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5〕12号)、《省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及《浙江省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2026年度省级开发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际应用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结果运用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赋能、动态调整、闭环管理”原则,以2025年度省级开发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及实际用地主体为评价对象,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土地开发率五项核心指标加权合成的综合评价得分排序为基础,将参评主体划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倒逼转型类)、D类(调控退出类)四个等次。评价结果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适用于全省32家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持续经营满两年的制造业企业及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主体。
二、建立差别化供地机制,强化土地资源精准配置
对A类企业新增用地需求,实行“承诺即开工”预审通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允许按需提前开展勘测定界、环评能评预评估等前期工作;其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基准地价的80%确定,并同步签订《亩均绩效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投产后三年内亩均税收不低于上年度本开发区A类企业平均值的110%。对B类企业,严格实行“带方案出让”,在供地前须提交技术改造或数字化升级实施计划,并纳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