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县级党委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新型违纪行为’认定指引(附典型案例对照表)(侧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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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新型违纪行为认定中的现实堵点,靶向开展专项梳理与规范校准

针对基层纪检干部反映集中的“线上收受电子红包界限不清”“借培训名义变相旅游定性不准”“利用AI生成材料规避痕迹管理是否构成弄虚作假”等实践困惑,县级党委于2026年6月组织纪检、组织、财政、网信等部门成立联合研判专班,对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七条关于新型违纪行为的新增条款,逐条比对近三年本地区已办结案件卷宗137件,梳理出8类易混淆、难界定、不统一的典型情形。专班建立“条款—场景—证据链—处理建议”四维对照模型,形成《新型违纪行为认定要素清单(试行)》,明确每类行为必须调取的3类以上客观证据(如平台交易记录、行程轨迹数据、后台操作日志),杜绝仅凭口供或主观判断定性。

二、压实党委主体责任链条,推行“三单两查一通报”闭环落实机制

县级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将新型违纪行为精准认定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行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压实到人。印发《落实〈条例〉新型违纪行为认定工作责任分解单》,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协调,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分级承担初核把关、复核确认、归档备查职责;同步配套下发《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指引单》《证据采集标准化操作单》,细化谈话提纲模板12套、电子数据提取流程图5幅、跨部门协查函格式文本3类。建立“双周调度+季度交叉检查”机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每季度随机抽取20%已办结案件开展事实认定复核,对存在定性偏差的,责令3个工作日内重新会商并书面说明理由;每月底汇总形成《新型违纪行为认定质效通报》,点名通报3类共性问题及整改时限。

三、强化一线实操能力支撑,构建“案例推演—现场带教—动态更新”训战体系

依托县级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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