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的过渡期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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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的过渡期操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及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2025年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地见效的若干措施》,紧扣2026年全国教育系统党建提质增效攻坚年部署要求,结合当前中小学管理体制调整进入制度定型关键阶段的实际,现就2026年6月起至2026年12月底过渡期内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总体原则与适用范围

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本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务求实效。本指引适用于已完成党组织设置调整、尚未完成章程修订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全面嵌入的公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参照执行。过渡期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以完成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正式施行、校长办公会议事清单动态备案、学校章程核准稿报备三项基础性标志为阶段性完成节点。

二、过渡期核心任务与操作要点

(一)健全党组织运行机制,夯实领导体制根基

1. 规范党组织会议制度。6月底前,所有学校须依据《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条例》修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前置程序、表决方式和纪要管理要求;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权益保障、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必须经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把关后,再由校长办公会组织实施。

2. 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置。对尚未实现书记、校长分设的学校,须于7月15日前形成分设方案并报上级教育工委审核;暂不具备分设条件的,校长须按程序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书记须列席校长办公会并就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会议记录须双签字确认。

3. 建立党组织书记与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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