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公文AI写作系统素材库跨部门治理事项协同响应机制运行规范的通知

跨部门治理事项协同响应机制运行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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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责任分工
各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党(工)委:针对群众诉求中高频出现的‘多头管理、推诿扯皮’问题,现就健全跨部门治理事项协同响应机制明确以下规范:凡属需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处置的事项(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流动摊贩综合治理、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等),统一由首接单位发起‘协同响应单’,2小时内推送至关联单位;关联单位须在24小时内确认承接意见,48小时内提出初步处置方案;对存在职责争议的,由区委编办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权责认定意见;全程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超期未响应亮红牌,纳入全区作风效能通报。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配套《协同响应事项分类指引》同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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