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公文AI写作系统素材库阶段性成效佐证材料规范报送通知

阶段性成效佐证材料规范报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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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报送要求
为客观反映项目阶段性成效,现就佐证材料报送提出如下要求:一、材料须紧扣既定目标,聚焦可验证、可追溯、可比对的实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评估报告、现场验收纪要、用户使用反馈、系统运行日志等原始凭证;二、每类佐证须附简要说明(300字内),阐明其与对应指标的逻辑关联;三、电子版按“单位简称+项目名称+佐证类型+日期”命名,压缩包统一上传至指定目录;四、纸质件须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寄送至综合协调处。严禁拼凑材料、虚设印证、延迟补报。凡材料真实性存疑或无法形成闭环印证的,将退回重报并限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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