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国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及2026年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要点,切实防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风险,提升项目决策科学性与制度执行力,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当前产业演进规律和监管实践新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明确审查定位,厘清权责边界与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是指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绿色低碳技术等国家明确支持方向,且单个项目计划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占企业年度投资总额15%以上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股权并购、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类项目。审查主体为国有企业集团总部投资管理部门牵头,联合法律合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战略规划等部门组成专项审查小组;所属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实施的同类项目,须报上一级单位履行前置审查程序。审查不替代董事会决策职能,但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得进入决策议程。
二、构建四维审查清单,实现关键环节全覆盖
建立“政策适配性—产权清晰性—程序完备性—风险可控性”四维审查清单机制。政策适配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纳入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6年版)》目录,是否符合本地区“十五五”规划产业导向及国资监管机构年度投资负面清单;产权清晰性审查须逐项核验合作方股权结构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查验其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涉诉情形及关联交易异常;程序完备性审查严格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