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工作组织与机制运行情况
坚持把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严格对照《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2026年阶段性任务清单,于2026年6月上旬启动中期自查。由企业党委牵头成立专项自查工作组,实行“双线推进”机制:一条线由改革办统筹调度,按月梳理任务节点完成情况;另一条线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涉及“三项制度”改革、公司治理现代化、主责主业聚焦度等12类关键事项开展穿透式核验。同步建立“红黄蓝”三色进度台账,截至6月20日,已完成全部37项中期指标的逐项对标、逐条销号。
二、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聚焦“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双重目标,在产权结构、治理效能、经营机制三方面形成实质性进展。在产权结构优化方面,完成2家二级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报备,引入战略投资者前置尽调程序全面嵌入党组织前置研究环节,实现混改项目党组织全程参与率达100%。在治理效能提升方面,修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新增“科技创新投入刚性约束”“产业链安全风险评估”2类前置事项;推动92%的子企业完成外部董事占多数要求,其中6家已实现外部董事专职化配备并建立履职评价档案。在经营机制转换方面,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动态考核,将“研发投入强度”“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占比”纳入年度业绩责任书核心指标,上半年已有14家单位完成新一轮聘任协议签订并同步启动季度绩效复盘。
三、支撑保障体系运行实效情况
突出制度供给与能力支撑并重,推动改革举措落地有载体、执行有依据、评估有标尺。一是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改革任务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改革成效量化评估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