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及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5〕89号)精神,紧扣2026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能效提升攻坚年”工作主线,统筹发展与安全、节能与降碳、改造与升级,切实发挥产业园区在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集聚示范作用,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原则与适用范围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可量化、可验证、可持续,实行自愿申报、分类评价、动态管理。本细则适用于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备独立管理机构、实际运营满三年、主导产业明确、能源消费总量超5万吨标准煤/年的各类产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等)。已纳入国家绿色园区名单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园区,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核心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构建“基础能力—过程管控—绩效表现—创新引领”四维评价框架,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2项、三级指标36项,全部采用客观数据赋分。其中:能源利用效率权重30%,重点考核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重点用能设备能效达标率;绿色制造水平权重25%,涵盖绿色工厂覆盖率、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低碳管理能力权重25%,包括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情况、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转型支撑能力权重20%,考察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