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政治定位与实践指向
2026年7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新阶段,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统领地位,强化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纪律约束。司法局作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的重要机关,其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开展执法活动的一线人员,既是政策执行者,更是纪律践行者。本次修订将“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权力滥用”“严明程序纪律”等内容嵌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条款,要求必须从制度执行源头抓起,把纪律要求转化为执法流程中的刚性操作规范。我局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于7月第一周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完成逐条对照学习,并同步启动执法文书标准化修订、执法音像记录归档规则重审、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三项配套机制建设。
二、聚焦执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梳理纪律适用中的三类典型问题
在前期自查和专项督导中,发现基层执法单位在适用新《条例》过程中存在三类具有普遍性的实践困惑:一是程序性违纪认定边界不清。如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同志仍沿用旧版条款理解,未能准确把握新《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关于“不按程序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的量化判定标准;二是自由裁量失范引发的纪律风险识别滞后。个别执法单位尚未建立裁量结果内部复核机制,对同类案件处理差异超过合理区间的情形,未纳入纪律预警范畴;三是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缺位。协管员、外包服务人员参与现场执法时,其言行失当虽未达党纪追究门槛,但已构成《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损害党的形象”情形,现有管理制度尚未明确党组织对其教育引导和日常监督的具体路径。
三、以制度闭环建设为抓手,推动纪律要求深度融入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