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操作指引(住建系统内部试行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及2026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监管和评估各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现就建立覆盖立项、设计、建设、运营、退出全过程的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思维与闭环管理相统一,构建权责清晰、标准明确、动态可控的管理机制
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导向,将城市更新项目作为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载体,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当前与长远。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群众参与、数字赋能五项基本原则,推动项目从“碎片化实施”向“制度化运行”转变。明确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市级负责规则制定、平台建设、跨区域协调和重大事项督办;区级承担项目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属地审核、过程监管、风险预警和成效反馈。建立“一个项目、一套档案、一码溯源、一表评价”基础管理单元,确保每个环节可追溯、可核查、可复盘。
二、目标任务:分阶段设定管理节点目标,实现全周期要素集成与过程留痕
到2026年底,全面启用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新建及在建更新项目100%纳入系统登记备案;完成立项阶段合规性审查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覆盖率不低于80%;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较常规项目提高30%,并同步开展更新效应动态监测;运营期满一年后启动首次绩效回溯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下年度项目计划编制依据。2027年起,逐步推行项目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估未达标的存量项目,由区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