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依据与适用范围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用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版)》等最新政策文件,结合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住楼市、保障民生、守住底线”的部署要求,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立项、方案编制、用地报批、资金筹措、施工许可等全链条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查对象涵盖已启动改造的存量项目和拟申报的新建项目,重点覆盖集体土地转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安置房建设标准、历史建筑保护、消防与抗震专项评估等关键环节。
二、项目立项阶段合规性审查要点
重点核查是否落实“先调查、后决策”机制。须调阅属地街道办牵头完成的“一户一档”基础信息台账,确认是否完整采集户籍人口、房屋权属、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安全隐患等级等12类基础数据,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改造意愿表决结果公示表》;审查项目建议书是否同步附具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四部门联合会审意见;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必须提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避让性论证批复原件,不得以“情况说明”“承诺函”替代法定要件。
三、用地与规划环节审查要点
聚焦土地来源合法性与空间布局科学性。审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核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适用情形;对采用“带方案出让”方式的,须核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是否完成专家评审、公众参与、规委会审议及政府批复全流程;特别关注安置地块选址是否避开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是否满足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