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汇报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以严的基调、实的举措、硬的作风护航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要求,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农业农村、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基层治理四个关键维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截至2026年6月14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链条
坚持把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党建考核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专项整治进展汇报2次,市纪委监委牵头建立“双周调度、季度通报、半年评估”工作机制,向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涉农部门制发《监督提示函》17份,督促修订完善涉农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制度规范9项。各县(区)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实现市、县、乡三级贯通联动、同题共答。
二、聚焦重点领域,靶向纠治突出问题
围绕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粮食安全、耕地保护、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等重点任务,分类梳理形成5类23项整治清单。一是严查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紧盯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发现并纠治虚报面积、延迟兑付、标准不一等问题48个,推动整改到位45个,其余3个正按程序办理。二是严查项目管理失范问题。对2024年以来立项的132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开展穿透式核查,发现违规拆分立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