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准备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4年12月颁布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85号)法定职责,切实提升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与履约能力,确保2026年度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核查工作规范、精准、高效开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6〕132号)要求,结合当前核查准备工作中暴露出的数据填报不实、监测计划执行不到位、原始记录缺失、内部审核机制空转等突出问题,现就强化核查准备工作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聚焦数据失真问题,立即启动排放数据“三查一溯”专项行动
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前,组织所有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2025年度排放报告所涉燃料消耗量、供电量、供热比、含碳量等核心参数开展自查、交叉查、专家查,并同步追溯近三年原始凭证链。自查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交叉查由同行业3家以上单位组成联合核查小组,按《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逐项比对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入厂煤质分析单、DCS系统历史曲线截图等12类原始材料;专家查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抽调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技术骨干组建专项督导组,对自查整改率低于90%或交叉查发现问题超5项的单位实施驻点复核。
二、紧盯监测计划执行漏洞,全面推行“监测—记录—审核”闭环管理机制
自2026年8月起,所有重点排放单位须在现有监测计划基础上,补充编制《动态监测执行台账》,明确每台计量器具校准频次、每批次燃料采样时间、每日DCS数据导出责任人及签字栏。台账实行“日记录、周核验、月归档”,由单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