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公文AI写作系统素材库涉密事项联络规范通知|严控非涉密渠道传递敏感信息

涉密事项联络规范通知|严控非涉密渠道传递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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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联系方式
根据《机关单位保密管理规定》及网络安全最新要求,凡涉及人事、财务、审计、督查、案件线索等敏感类事项,一律禁止通过普通电话、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非涉密渠道进行沟通或传输材料。确需联系的,请使用单位加密传真(010-XXXXXXX)、涉密专用邮箱(secret@xxx.gov.cn)或预约机要交换。所有联络行为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程序,填写《涉密事项联络备案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保密办存档。未按规范执行造成信息泄露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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