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党纪国法 牢筑反腐防线关于三重一大、八项规定、财经纪律的培训,内容完整,结合本单位情况稍作修改可用于培训
今天,我受某某局领导的邀请,与大家一起研讨一下有关遵纪守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和企业财经经营纪律。对我来说,也是一次自警自律的机会。在坐的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干部、反腐倡廉的排头兵,我今天只不过是借此平台与大家一起再学习,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活动,能够对大家有所收益。如有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谅解!前 言
严格执行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财经经营纪律123
第一章严格执行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来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最早源于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1996年1月24日至27日举行的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纪委将江泽民同志的新要求随之列入了1月28日颁发的第十四届第六次全会公报,该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了四条要求,其中第二条纪律要求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来历。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文件,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该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国企领导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了明确意见,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作出了更加具体的指导。2005年1月3日2010年7月15日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内部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等方面工作的重大决策。12345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整、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1234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234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1234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1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临时决定人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调查研究告知相关人员集体决策充分讨论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234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上报告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56记录存档报告并实施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注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该意见的主要责任人。1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国资委审查批准。国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该意见明确相关要求。2国资委应当对国企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3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资委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4
“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6组织人事部门、国资委和审计机关,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7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企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8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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