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进程中,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绍兴考察时,专程到枫桥经验陈列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强调下一步要在全国更好地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大家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我们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并在新征程上不断发扬光大。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从历史传承看,新时代“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与“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相契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从全球视野看,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重在“治未病”等中国特色,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方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从时代视角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整体向好,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较多,发现、防范、处置难度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的迫切需要。我们要从历史与现实相贯通、国内与国际相比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民族特色、制度优势和时代价值,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深刻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全面创新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形成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即: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理解和把握: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科学理论是根本指引,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乡里乡亲根据实际,用各种有效方法化解矛盾问题;就地解决矛盾是目标导向,必须把基层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主阵地,不上交矛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办事是时代特征,必须牢牢坚持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层基础是坚实支撑,必须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基。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随着时代发展,“枫桥经验”面临的形势任务与诞生之初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矛盾性质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处理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矛盾对象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用于更好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在工作手段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即: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二、预防在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产生,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在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下社区、进网格,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
(二)坚持依法办事。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能从根本上预防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现在有的矛盾纠纷就是不依法办事造成的,出现问题后又不依法处理,使得问题更加尖锐复杂。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坚持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做到既不滥用职权、也不玩忽职守。
(三)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现在各地普遍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效果是好的。要通过召开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等形式,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实行日常排查、集中排查、条块排查相结合,全面动态排查掌握矛盾纠纷。注重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新乡贤、网格员、楼栋长、“五老”人员、平安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传导链条的梳理和主要风险指标的监测,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
三、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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