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职责定位
坚持从讲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战略部署。2026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优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分类推进债务化解”的深化之年。作为财政金融领域一线工作者,必须把债务风险防控作为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上来。具体工作中,已建立“周调度、月会商、季评估”机制,将债务监测数据嵌入单位内部督办系统,明确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科室协同、纪检力量嵌入监督的闭环责任链条,确保政策传导不衰减、任务分解不悬空、执行反馈不过夜。
二、聚焦关键环节,压实债务风险识别与动态管控的实操责任
贯彻“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要求,不搞泛泛而谈的风险排查,而是紧盯三类刚性场景发力:一是对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穿透式成本复核,重点核查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概算调整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是否按进度、绩效评价是否真实;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实施“一企一策”台账管理,逐笔梳理到期债务结构、偿债来源构成及再融资可行性,6月底前完成全部在库平台公司现金流压力测试;三是对隐性债务清零进展实行“红黄牌”通报,对连续两季度未达序时进度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约谈责任科室负责人并启动专项整改。目前已完成上半年127个在建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抽查,发现3类共性问题并形成整改清单,同步修订本单位《政府性资金使用负面清单(2026年版)》。
三、强化制度执行,推动债务管理规范性要求落地见效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5〕12号)及财政部配套指引,突出制度刚性约束。重点抓好三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