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上线后定点医疗机构整改任务清单与时限安排(理论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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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6月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上线后定点医疗机构整改任务清单与时限安排(理论深度)》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及中央驻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战略部署,全面践行2026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以数智治理赋能基金监管现代化”核心要求,切实将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保智能监控应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5〕37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系统于2026年6月15日正式全量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并启动实时规则引擎运行的实际,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系统性、靶向性、制度性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坚持把政治属性作为整改工作的根本遵循,深刻把握智能监控系统上线所承载的制度变革逻辑

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不是单纯的技术升级,而是新时代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金监管领域的集中体现。其本质是以数据要素驱动监管范式从“经验判断型”向“规则约束型”、从“事后追责型”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复核”全周期闭环型跃升。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从捍卫人民健康权益、维护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高度认识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将系统预警简单归因为“技术误判”或“操作误差”的认知偏差。要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学《医保基金监管数字化转型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医保研字〔2026〕1号),重点厘清“规则即法规延伸、算法即制度具象、数据即监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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