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6月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上线后定点医疗机构整改任务清单与时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及中央驻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紧扣2026年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强基固本提质年”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启用智能监控系统开展实时预警与闭环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6〕12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政办〔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6月15日全省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际,现就系统上线后定点医疗机构需立即启动、分步落实的整改任务,制定清单化、节点化、责任化的推进安排。通知如下:
一、以“系统初报即响应”为起点,迅速建立问题认领与初步核查机制
系统上线首周(6月15日—6月21日)已自动生成首批异常行为预警信息1.2万余条,覆盖费用审核、诊疗规范、药品耗材使用、重复检查等4类高频场景。各定点医疗机构须于6月25日前完成首轮数据认领,由院内医保办牵头,联合医务、护理、药剂、信息等部门组成3人以上联合核查小组,逐条核对预警事项是否属实、成因是否可控、责任是否可溯;对确属操作疏漏或系统误判的,须同步上传佐证材料至省级智能监控平台“申诉通道”,确保每条预警均有记录、有反馈、有归档。严禁以“正在核实”为由延迟认领、以“系统问题”为由推诿回避。
二、以“分类分级处置”为抓手,精准设定三类整改路径与完成时限
针对不同性质问题,实行差异化整改策略:一是对规则明确、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清晰的违规行为(如超适应症用药、分解住院、串换项目等),须在7月10日前完成内部追责、费用退回、流程修订三项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