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成效通报(2026年第二季度)(理论深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政治要求,持续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在基层治理末梢的实践穿透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政治高度把握整治工作本质属性,把理论清醒作为行动自觉的根本前提,把制度逻辑作为问题治理的底层支撑,把价值立场作为政策执行的最终标尺。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集中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效通报如下。
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乡村观校准整治方向,以理论清醒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属性与制度本源,组织县处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乡村振兴监督治理理论溯源”专题研学,系统梳理《资本论》中关于土地关系变革的论述、毛泽东同志《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对基层权力结构的剖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形成《乡村振兴领域权力运行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指引》学习材料,在32个省级纪委监委机关开展交叉领学。同步推动将“乡村治理中的公权力边界”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必修模块,二季度累计培训乡镇纪检干部4.8万人次,实现对村级纪检委员政治理论轮训全覆盖。通过理论武装常态化机制,切实纠正将整治简单等同于查办案件、将监督窄化为财务审计等认识偏差,推动监督理念由“末端纠偏”向“源头塑形”跃升。
二、立足新时代农村治理体系重构监督逻辑,以制度解构推动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
针对村级组织权责清单模糊、小微权力运行缺乏刚性约束等问题,指导各地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基准,结合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准备,全面梳理涉农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宅基地管理、低保评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