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关于建立长三角(或京津冀/粤港澳)区域协同发展专班运行机制的请示(模板)(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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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专班运行机制的请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及2026年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重点区域协同机制实体化、常态化、精准化”的工作要求,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制度型开放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新阶段的实际,我单位在前期参与三省一市联合调研、梳理12类跨域事项办理堵点、实地走访37个街镇级政务服务窗口和产业园区服务站基础上,拟牵头组建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专班,推动政策协同从“文件衔接”向“岗位联动”、从“层级传导”向“一线响应”实质性转变。现就专班运行机制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明确专班定位与组织架构,实现职责下沉到岗

专班不另设实体办公场所,依托现有省级发改委区域协调处、市级大数据中心、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级业务骨干,按“1+4+N”模式嵌入日常岗位履职:设立1个统筹协调岗(由我单位区域合作科负责人兼任),常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办公室;在交通互联互通、产业梯度转移、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4个重点领域,分别配置4名专职联络员,实行“双岗双责”,既承担本单位条线任务,又按月轮值驻点专班;在N个毗邻乡镇(街道)、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一线单元,遴选28名业务骨干作为“协同执行员”,统一制发《长三角协同事项处置手册(2026版)》,明确21项高频事项的受理标准、材料清单、流转时限和反馈口径。所有人员名单、岗位职责、AB角安排于专班启动前5个工作日内报三省一市组织部门备案。

二、固化闭环运转流程,确保事项处置可追溯可评估

建立“一线发现—分级研判—限时交办—结果回溯”四步工作法。凡基层协同执行员在窗口受理、企业走访、网格巡查中发现需跨省协调事项,须在2小时内通过长三角政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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