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关于建立长三角(或京津冀/粤港澳)区域协同发展专班运行机制的请示(模板)(理论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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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专班运行机制的请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大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的明确要求,紧扣2026年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以制度型协同破解跨域治理碎片化”工作导向,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中期评估反馈中指出的“统筹层级偏弱、执行链条过长、政策传导衰减明显”等结构性问题,我单位在前期开展三省一市协同治理效能专题调研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拟牵头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专班运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领,构建权责清晰、贯通联动的专班组织架构

专班实行“双轨嵌入、三级联动”组织设计:在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由三省一市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联合组建实体化运行专班,设主任一名(由省级党委秘书长轮值担任,任期一年),副主任三名(分别由三省省委副秘书长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下设规划协调组、政策统合组、项目督办组、数据共享组四个职能单元。各单元实行“编制单列、人员双聘”,从省级发改、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骨干组成常驻工作组,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跨域政策适配度分析报告》《区域标准互认进展台账》《重大项目协同进度图谱》三类刚性成果,杜绝“挂名不履责、建制不运转”。

二、强化理论引领实践,确立以新发展理念为内核的运行逻辑框架

专班运行严格遵循“理念—制度—行动”三维统一原则: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标尺,制定《长三角协同发展专班运行规程(试行)》,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具象化为28项可量化、可追溯、可问责的操作条款。例如,在“协调”维度,明确建立“政策一致性审查前置机制”,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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