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植于人民,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是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有力保障。
制度机制“落下去”,民意民智才能“汇上来”。近年来,我国各级人大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方面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取得了良好成效。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建成的代表联络站已基本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了“居民议事会”“民情观察点”等各种平台,既有“小院议事厅”,也有“板凳民主”;既有线下“圆桌会”,也有线上“议事群”。通过丰富多样的民主实践形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依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融入国家治理。但也要看到,目前民意表达的渠道还不够顺畅,群众参与率还不够高,民意民智的收集、分析、研判、吸纳的科学性精准性还有所欠缺,流程还不够规范,评估体系尚未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机
效的分类筛选,提高精准化有效化水平。二是完善人大听证论证评估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研究院、专家咨询库智囊作用,将有效的民意民智转化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坚强支撑。三是人大内部部门积极履行职能,把民意民智依法合理吸收到法规草案、调研报告、专项课题,审议意见的起草和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中。同时,对于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合理建议,可通过召开见面会、内部通报等形式,及时抄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吸纳民意,充分拓展群众参与的民主效能。
健全民意民智的反馈回应机制,提升获得感参与率。及时对民意民智的吸纳情况作出反馈,提高从意见建议“提交”到事项“办结”的速度,既体现了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法治精神,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吸引更多代表群众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形成良性循环。一方面,积极拓宽反馈回应的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及时答复,做到渠道畅通、快速便捷。对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了,采纳了多少作出及时回应;对于没有采纳的,作出说明解释,以清晰的立场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对群众的尊重。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民意民智吸收反馈指标体系,通过智能化手段对群众的参与率和采纳率加以计算、分析,有针对性地引导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人大立法、监督工作中来。
健全评估机制,推动联系群众常态化持久化。只有建立客观真实权威的评估机制,不断总结完善提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才有生命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大应及时对这套工作机制是否符合工作实际,是否贴近基层群众需求,是否操作简便易行,以及群众意见的采纳率、实际问题的解决率、群众的满意率等进行评估,不断检验工作机制的实际效能。同时,及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短板、弱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对策措施,促进这项工作不断优化。
洪开开周慧晖
来源:学习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