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解读汇报人: XXX
CONTENTS目录01 总则02 规划布局03 生产和储存安全04 使用安全
CONTENTS目录05 经营安全06 运输安全07 危险化学品登记、事故应急救援与法律责任
总则01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立法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法。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定义与目录管理 危险化学品定义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目录管理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安全管理方针与机制 管理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管理机制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职责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核发相关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许可,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规划布局02
生产储存的统筹规划与布局01国家统筹规划与布局原则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旨在从宏观层面优化产业结构,降低区域安全风险。02国务院部门行业规划职责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确保产业发展与安全管理相协调。03地方政府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包括化工园区)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保障生产储存活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化工园区的认定与安全风险评估 化工园区的认定主体与程序化工园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认定公布并定期复核,确保园区设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省级政府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合理建设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论证,建立并落实管控措施,提升园区整体安全水平。 园区动态监管与风险评估要求化工园区应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施风险监测预警。同时,化工园区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有效实施。当园区及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布局等发生变化且需调整风险控制条件时,应及时重新评估并修订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选址与安全距离要求 建设项目入园要求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除外。除为化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外,非化工企业禁止进入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与周边区域安全距离及规划控制线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敏感目标等应保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距离。化工园区需依照规定拟定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确定后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该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与安全距离要求 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安全距离要求与整改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九类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建不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所属单位限期整改;需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选址还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生产和储存安全03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安全设施 01安全条件审查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02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并提出保障安全的措施建议。 03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安全设施设计需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管部门加强对验收活动和结果的监督核查。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安全设施 港口建设项目特殊管理新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相关审查及管理要求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所区别。
生产许可与从业人员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还需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资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培训与上岗要求 从业人员需满足国家规定学历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须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义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得经营没有说明书或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粘贴规范企业需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更改说明书或标签内容,购买方有权索取说明书了解危险特性等信息。新危险特性的公告与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确保信息准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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