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市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镇和街道职能定位,减轻基层负担,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
一、要以《清单》为基础,根据地区实际、管理服务对象等因素,明确镇和街道职责任务,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并结合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二、要严格执行《XX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内机编办发〔2023〕143号)和《兴安盟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实施办法(试行)》(兴机编办发〔2024〕68号),规范“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为基层减负。同时,加强县乡联动机制建设,市直部门要在配套政策、培训指导、财力保障、技术支撑等方面支持镇和街道全面履职。
三、依据“一地一策”建立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要求,各镇街需将清单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将对清单公布、调整、应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基层依单履职落地见效。《关于印发
附件:《XX市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xlsx
中共XX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XX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XX市司法局
XX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