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境外投资合规风险高发环节,逐项开展穿透式自查
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全过程,紧扣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统筹开放与安全”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版)》要求,于2026年6月10日至20日组织专项自查。本次自查覆盖全部存续境外投资项目共47个,重点锁定投融资结构、属地法律适配、ESG信息披露、反商业贿赂机制、数据跨境流动五类高风险场景,采取“项目单位自评+总部法务条线复核+第三方合规机构抽验”三级联动方式,形成问题底单32项,其中A类(需立即整改)9项、B类(限期整改)18项、C类(持续跟踪)5项。所有问题均标注具体项目名称、所在国别、违规表现、制度依据及首次发现时间,杜绝笼统表述。
二、建立“清单—责任—时限—销号”闭环整改机制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节点化、责任制管理。一是编制《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清单》,明确每项问题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配合单位及第一责任人,杜绝职责悬空;二是设定差异化整改时限,A类问题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实质性纠偏并提交佐证材料,B类问题须于7月31日前形成制度性成果,C类问题须在三季度内完成风险评估报告;三是推行“双签字”销号制,整改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和总部合规总监联合签署验收意见,未达标准一律退回重办;四是建立周调度机制,办公室每周汇总整改进度,在党委常委会上专题通报滞后事项,对连续两周无实质进展的3个项目启动约谈程序。
三、强化境外合规管理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执行落地见效
坚持制度建设与执行监督同步发力,着力破解“纸面合规”问题。6月上旬完成《境外投资合规管理操作指引(2026年版)》修订,新增“国别法律风险动态评估表”“境外子公司合规官履职清单”“重大合同合规前置审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