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过桥转贷”操作的监管建议(精炼速用)
一、聚焦资金流闭环管理,压实融资行为穿透式监测责任
针对当前部分平台公司以短期流动性支持为名、行隐性展期之实的问题,须将“过桥转贷”纳入财政金融协同监管主干流程。自2026年7月起,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单笔金额超500万元的平台类贷款置换业务实行“三必查”:必查原贷款到期日与新贷发放日间隔是否小于15个工作日;必查还款来源是否直接来源于同一体系内其他平台或财政临时调度资金;必查担保结构是否发生实质性弱化。对触发任一情形的,系统自动标记并推送至省级债务监测平台预警模块,由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资金流向回溯核查。
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刚性约束,切断违规转贷利益驱动链条
严禁将财政暂付款、预算单位往来款、专项债券结余资金等作为“过桥”资金来源。2026年三季度起,全面启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版“债务关联校验功能”,对向融资平台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自动比对其近6个月银行流水、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凡存在同一账户接收财政拨款后72小时内向金融机构支付“还本付息”款项的,系统即时冻结该笔拨款并生成异常报告。同步修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政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新增“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平台公司提供短期周转性借款”条款,并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三、建立跨部门联合响应机制,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时效性
由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派出机构三方按月召开“平台债务动态会商例会”,重点研判辖内“过桥转贷”高频操作模式。2026年7月起,在省级层面试点运行“债务行为特征图谱分析模型”,整合工商登记变更、账户高频划转、多头授信集中度等12类数据标签,对连续两期出现“借新还旧率高于同期行业均值20个百分点”且担保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