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关于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的调研建议(精炼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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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6年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及《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5〕32号)最新要求,紧扣“优化政府职能、激活市场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主线,2026年6月起,调研组聚焦“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在政策落地、权责匹配、协同运转中的现实梗阻,赴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实地走访、座谈访谈和流程穿透式核查,覆盖行政审批、规划建设、招商运营、国企平台等关键岗位一线人员237人次,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与机制优化建议。

二、现状分析

当前,“管委会+公司”模式已普遍建立“行政管理+市场化运营”双轨架构,但实际运行中呈现结构性偏差:管委会仍深度介入项目招引、合同谈判、资产处置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事项;平台公司承接的园区开发、产业服务、物业管理等业务,普遍缺乏独立核算机制与绩效激励安排;政企边界模糊导致部分开发区出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现象,内部审批链条未因模式调整而实质性缩短。调研显示,83%的开发区尚未建立管委会权责清单与平台公司经营授权目录的动态对接机制,61%的平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需经管委会前置审议,市场化运作实质弱化。

三、问题研判

一是职能定位不清。管委会对平台公司的指导演变为指令性干预,未按《开发区条例》明确界定“管什么、放什么、督什么”,部分开发区将平台公司作为财政资金调度工具,弱化其市场主体属性。二是授权赋能不足。平台公司在土地一级开发、产业基金组建、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面缺乏法定授权支撑,现有授权多以会议纪要或内部函件形式存在,稳定性与法律效力存疑。三是协同机制缺位。管委会与平台公司之间缺乏常态化联席会商、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招商项目落地后,管委会重签约轻履约跟踪,平台公司重建设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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