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关于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的调研建议(结合实际)
一、调研背景:立足基层运行实情开展靶向摸排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2026年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及《关于推动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治理效能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8号)工作安排,我组于2026年5月至6月赴东部、中部、西部共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实地调研。覆盖园区管理机构、平台公司、入园企业、一线审批窗口、乡镇街道承接单位等5类主体,召开专题座谈23场,访谈在岗干部217人次,调阅近3年权责清单、委托事项台账、公司经营报表、财政结算凭证等原始资料487份。重点聚焦“谁来干、怎么干、干得怎么样”三个实操维度,梳理出当前“管委会+公司”运行中权责衔接不紧、职能边界不清、考核激励不实等具体堵点。
二、现状分析:从岗位操作层面还原运行真实图景
当前多数开发区已建立“管委会履行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平台公司承担开发运营与资产运作职能”的基本架构,但在执行层存在明显落差。一是管委会内部“小马拉大车”现象突出:某开发区经发局编制12人,实际承担产业招商、项目落地、统计监测、安全监管等17类法定职责,近三年平均每人年承办审批备案事项326件,超编外聘辅助人员占比达64%,且无统一聘用标准和履职规范;二是平台公司“政企不分”惯性未破:6家受访公司仍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董事长,董事会全年仅召开2次,重大投资决策多以管委会办公会纪要形式替代公司“三重一大”程序;三是街镇承接“最后一公里”脱节:在推行“区镇协同”过程中,3个开发区将21项涉企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但仅有7个窗口配备熟悉工业用地政策的专职人员,企业反映“材料交了三次、盖章跑了四趟”。
三、问题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