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央六项禁令
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中,我发现多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门户网站将“八项规定”与“六项禁令”并置于一页之内,提供二者的全文供广大党员干部参考学习。
这也即是说,要深刻领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需结合“六项禁令”加以强化学习。
作为一个研究者,我总是习惯于以“望文生义”的表观理解作为切入视角,然后由表及里,层层深入,解剖麻雀。
仅仅从字面意思而言,“规定”侧重于讲我们“应该”做什么,也即是正确的、正面的、积极的、示范的行为应该是什么样的,与之相对的,“禁令”则更多讲
我们不能做什么,也即是错误的、负面的、消极的、踩红线的行为是什么样的。我们可以把“八项规定”与“六项禁令”视作一体两面、互为镜鉴、相得益彰、配套组合的纪律约束,前者相对抽象与概括,后者更加细致与具体,二者共同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规范、警示作用。
以上算是一个粗浅的引言,下面把我学习“六项禁令”的全部过程和心得体会原原本本呈现出来。
什么是“六项禁令”?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为后续纪律要求的细化提供了政策基础。浙江省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于2012年12月率先提出“六个严禁”,重点规范公款使用、收送礼品等行为。
在地方实践基础上,中纪委于2013年1月正式出台“六项禁令”,将浙江省提出的“六个严禁”上升为全国性纪律要求,旨在细化落实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行为。
“六项禁令”包括哪些内容?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解读与学习:“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简单说就是,公家的钱只能办公事,不能用来搞私人关系。这就像班级的班费只能买扫帚、粉笔,不能拿去给老师买生日蛋糕——哪怕你觉得“这是人情往来”。
哪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精简“面子工程”。比如各种茶话会、联欢会、评比表彰活动,能不开就不开,能简化就简化。例如,有些单位为了搞“热闹”,花大钱办活动,最后变成了形式主义。
单位之间不准“礼尚往来”。上下级单位、兄弟单位之间,不能互相送土特产、礼品卡、购物券,也不能用公款请客吃饭。
严控节日庆典。未经批准,不能随便搞乡情恳谈会、团拜会等活动。比如某地原本计划在省城办“老乡聚会”,但用公款买单就必须取消。
干部要“避嫌”。党政干部不能接受下属安排的宴请,也不能随便参加下属单位的节日活动。比如某局长如果收了某乡镇送的购物卡,或者未经批准去参加某企业的“答谢宴”,都属于违纪。
为什么要禁止这些行为?
公家的钱是大家的钱。公款来自税收和财政拨款,一分一厘都要用在修路、扶贫、教育等民生实事上,而不是变成“人情往来”的资金。
防止腐败温床。一顿饭、一份礼看似小事,但可能演变成权钱交易。比如某企业通过节日送礼拿到项目,破坏公平竞争。
保护干部。很多干部其实也不想应酬,但碍于面子不得不参与。禁令一出,大家都能理直气壮拒绝:“不是我不给面子,是纪律不允许!”
举个通俗的例子。假设你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公司规定“不能用公司的钱给客户送月饼”。但销售部偷偷用公款买了高档礼盒,理由是“维护客户关系”。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规定,还可能让客户觉得“收了礼就得给订单”,最终损害公司信誉。同理,政府单位的公款送礼、宴请,也会让群众觉得“公家的钱被乱花”,影响政府形象。
总结:这条禁令的核心是“公家的钱只能办公家的事”。公款姓“公”不姓“私”,春节人情往来,请用真心别用公费!无论是精简活动、禁止送礼,还是规范干部行为,都是为了堵住公款浪费的漏洞,让公共资源真正用到民生所需的地方。
二、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解读与学习:“土特产”原本是地方特色产品,比如茶叶、蜂蜜、水果等,但在这条禁令中,它被赋予了特殊含义,即任何可能用于“拉关系”的礼品,包括实物、提货券、购物卡等。
用公家的钱买这些“土特产”送给上级部门,就像用全班同学的班费给班主任买礼物,本质上是用公共资源搞人情往来,容易滋生腐败。
举个通俗例子。假设某县用财政拨款买了一箱高档茶叶送给省里某部门,美其名曰“推广地方特产”。这笔钱本该用来修路、建学校,却变成了“人情债”。如果上级部门收了,就可能对审批项目“开绿灯”,甚至形成“拿人手短”的利益链条。
哪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不准“变相送礼”:无论是送一筐水果,还是送一张提货券(比如海鲜礼盒兑换券),都属于违规。例如某市给上级部门寄送“扶贫特产大礼包”,实际是用公款掩盖送礼本质。关键点在于,只要动用公款,无论形式多隐蔽,都是踩红线。
干部不能“收礼”: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时,不能以“纪念品”“试吃品”等名义收受土特产。例如某镇长到村里考察,村干部塞给他10盒土鸡蛋,按照规定来讲,这也算违规。
潜台词即是,收了礼,就可能被“绑架”——比如对违规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机关内部严管“分发”:单位内部不能把土特产当“福利”发放。比如某机关用公款采购了一批茶叶,名义是“工会慰问”,实则变相集体违规。
为什么要禁止?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私用。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应该用于民生工程,而不是给少数人“做人情”。例如一箱价值千元的土特产,可能相当于一个贫困户几个月的生活费。
防止“小腐败”变成“大黑洞”。送土特产看似“小意思”,但可能打开贪腐的闸门。例如某省干部收了下级送的茶叶后,逐渐发展到收现金、豪宅,最终落马。科学依据在于,心理学中的“门槛效应”——接受小恩惠后,更容易接受更大的诱惑。
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如果允许送礼,资源分配就可能向“会送礼”的地区倾斜。例如某贫困县没钱送特产,反而得不到政策扶持,加剧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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