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类改革方面深化落实。一是指导国有企业因地制宜选择改革发展路径。在宏观层面,把握好国家政策导向和重大项目投资方向;在微观层面,要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和发展策略,规避直接竞争或追赶超越,寻找差异化发展的切入点,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改革方案。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在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基层企业中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在所属各级子企业加快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深入推进股权激励制度等。三是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在审查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具有较强代表性和明显示范性的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工作;坚持规范化操作、法制化方式原则,规范混改流程,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平等协商、保护权益原则,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合理有效、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法,随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混改模式和范式。
(二)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深化落实。推动建立系统化、科学的制度体系,强化结果导向,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工具,完善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注重制度创新,统筹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借鉴地方国企改革经验,分类推进改革。深化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补充流动机制,推广公开招聘和投资经理人制度,完善薪酬分配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明确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探索党的领导执行力创新途径,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建立制衡机制,确保协调运行。
(三)在治理效能提升方面深化落实。一是围绕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强化企业内部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依托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支持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二是围绕提高决策质效强化把关定向作用发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重大生产经营事项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围绕增强动力活力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深入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健全完善与劳动力市场衔接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