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地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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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地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国有文艺院团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办法》及2026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关于“健全文化企业分类考核、精准激励、动态调整机制”的最新要求,切实发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推动地方国有文化企业始终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履行文化使命担当,现就规范、精准、有效运用2026年6月地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坚持结果导向,明确考核结果运用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文化不动摇,将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检验企业政治站位、价值取向和履职成效的核心依据。本细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国资、文旅等部门联合开展的2026年6月地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工作,覆盖出版、影视、演艺、文博、广电传输等类型企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分级分类、刚性挂钩、闭环管理: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各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主管单位启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估程序。

二、强化刚性约束,建立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的联动机制

将社会效益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作为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不合格”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30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同步暂停其参与当年度文化领域人才计划、职称评审推荐资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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