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地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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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坚持社会效益首位导向,把考核结果转化为推动文化企业守正创新的实招硬招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及2026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关于“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做实结果运用”的最新要求。本细则立足地方国有文化企业一线运行实际,聚焦编辑、策展、演出、出版、新媒体运营等12类核心岗位履职行为,以可记录、可核查、可追溯的日常业务数据为支撑,将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直接嵌入干部选用、绩效分配、项目立项、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杜绝“考用脱节”“一考了之”。自2026年7月1日起,凡年度社会效益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当年度工资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当地社平工资增长率;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优先安排省级重点文化项目申报通道,单个项目配套支持额度上浮不超过15%。

二、目标任务:构建“考—评—用—改”闭环机制,实现考核结果与岗位管理精准挂钩

2026年底前,在全省地方国有文化企业全面推行“岗位责任清单+季度行为纪实+年度综合评定”三位一体应用模式。具体目标包括:建立覆盖采编岗、导演岗、策展岗、审读岗、播控岗等8类一线岗位的社会效益履职档案,每季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归档;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岗位人员,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计划,由企业党委组织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岗位带教;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公益服务时长(如进校园讲座、社区展演、无障碍内容制作)或重大主题报道任务量达标的员工,启动岗位适配评估程序,视情调整至辅助性或培训性岗位。所有岗位履职档案纳入企业人力资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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