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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6年6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意见》及《关于深化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预警器”“助推器”“校准器”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明确联动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体定位
把审计结果运用作为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关键环节,确立“审用衔接、责权对等、闭环管理、刚性约束”十六字原则。坚持审计发现问题与组织处理、执纪问责、整改督办、绩效考核同步启动、同向发力;坚持将审计结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在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分类移交、责任认定和初步处置,构建“审计—反馈—认定—处置—回溯”全周期管理链条。严禁以情况说明代替问题整改,严禁以集体决策规避个人责任,严禁以历史原因弱化当下整改要求。
二、聚焦责任认定与结果转化,细化四类差异化运用路径
(一)纳入干部监督管理台账。组织部门在收到审计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将涉及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决策失当、监管缺位等问题的审计结论,分类录入干部监督管理动态信息库,标注“生态责任风险等级”,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管理。对存在重大资源损毁、环境质量恶化、违法占地采矿等情形的,同步启动提醒函询诫勉程序。
(二)衔接纪检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