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基层应急管理“平急两用”设施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县级应急管理局)
一、明确设施范围与权责归属,夯实统筹管理基础
本办法所称“平急两用”设施,是指在日常状态下承担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文体教育等功能,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快速转换为应急避难、物资中转、临时安置、医疗救治、指挥调度等用途的固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中小学操场及体育馆、乡镇卫生院附属用房、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国有闲置公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用房。县级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县“平急两用”设施动态清单,联合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每季度更新设施位置、面积、承重条件、水电通讯接口、疏散通道等12类基础参数,同步标注“可转换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和“首期启用容量”,录入县级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EMGIS),实行“一设施一编码、一状态一标签、一变更一审批”。
二、实行分级分类响应机制,确保平急转换精准高效
依据突发事件类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将设施启用划分为三级响应:一级响应(全域性重大灾害)由县应急委统一指令启用全部A类设施(含300平方米以上、具备独立供电供水及卫生防疫条件的场所);二级响应(区域性突发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乡镇按灾种匹配启用B类设施(如学校操场用于临时安置、卫生院附属楼用于轻症分诊);三级响应(局部小规模事件)由村(社区)应急服务站在2小时内自主启用C类设施(如党群服务中心多功能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室),并同步报备。所有启用须执行“三查三报”流程:查设施安全状况、查功能转换装备到位情况、查管理人员在岗状态;报启用时间、报转换用途、报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严禁未经评估擅自启用、超负荷使用或降低防护标准运行。
三、固化日常运维与应急准备双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