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容错备案操作指引(含尽职合规免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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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容错备案操作指引(含尽职合规免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收官阶段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25〕12号)及《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精神,结合2026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健全创新试错保障体系”的具体安排,现就规范开展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容错备案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备案前提条件

本指引适用于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二级以上全资、控股子企业;地方国资委监管的省属骨干企业参照执行。备案对象限于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填补产业链空白、推动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为目标,且尚未形成成熟产业化路径的科研项目或技术转化活动。申报备案须同时满足三项前置条件:项目已纳入本企业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并完成内部立项审批;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签署《科技创新履职承诺书》;项目经费预算中单列不低于10%的风险准备金并专户管理。

二、建立分级分类备案审核机制

实行“企业初审—上级集团复核—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三级流程。企业层面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法务、审计、纪检部门组成不少于5人的联合审查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风险可控性三维度评估;集团层面设立科技创新容错评审委员会,每季度集中审议一次,重点核查技术路线合理性、替代方案储备情况、阶段性验证成果等实质性内容;国资监管机构对备案项目实行台账管理,仅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方向、跨区域协同攻关或预算超5000万元的项目进行形式要件复核,不干预具体技术决策。

三、细化尽职合规免责认定标准

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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