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与分类施策相统一,构建权责清晰、动态校准、闭环管理的债务风险管控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联合印发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识别与分类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精神,立足当前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结构深刻调整、偿债压力阶段性凸显的实际,必须以台账编制为抓手,推动债务管理从“粗放统计”向“精准画像”转变、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控”升级。本指南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原则,突出台账的法定性、时效性、可追溯性,明确将债务风险识别、分类、标注、更新、复核、应用六环节嵌入日常管理流程,确保台账成为支撑财政可持续运行和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基础性工具。
二、目标任务:实现“三清三准”,即底数清、性质清、责任清;识别准、分类准、标注准
2026年6月起,所有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须于6月30日前完成首轮台账填报,7月15日前由属地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机构完成交叉复核,7月31日前形成区域级汇总台账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台账须覆盖截至2026年5月31日全部存续债务,包括银行贷款、非标融资、债券、应付工程款、PPP项目中政府付费义务等各类形式;对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跨年度支付安排的债务,须逐笔列明合同依据、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方式、风险等级等12项核心字段。重点落实“隐性债务识别新口径”——凡以政府承诺函、会议纪要、财政兜底协议等形式提供偿债保障,或实质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但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债务,一律按“需关注类隐性债务”标注;对已通过合规置换、资产盘活、财政统筹等方式完成实质性化解的,须附具县级以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