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关于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测—预警—响应”三级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及2026年全国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对平台用工、灵活就业、远程协作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风险的前瞻性识别、系统性研判和协同化处置能力,现就建立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测—预警—响应”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制度先行相统一,明确机制建设总体要求
立足当前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复杂化、劳动过程碎片化、权益诉求多元化趋势,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以数据驱动、条块协同、闭环管理为基本路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动态治理网络。机制运行须坚持三项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所有监测指标设定、预警阈值划定、响应流程启动均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坚持分级负责,市级统筹标准制定与跨区域协调,区(县)级承担日常调度与核查核实,街道(乡镇)级落实一线排查与即时反馈;坚持平急结合,日常状态下强化常态监测与趋势分析,突发事件中快速激活响应模块并启动多部门联合处置。
二、聚焦全周期管理链条,细化三级职责与运行节点
(一)市级层面建立“综合监测中心”,实行数据归集与模型校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依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接入主要平台企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异常、12345热线涉劳诉求、仲裁案件类型分布等8类结构化数据源,每季度更新一次监测指标体系,重点设置“平台接单量断崖式下降率”“同一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