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参照人社部2026年5月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锚定岗位管理改革关键定位,突出制度刚性与执行精准双统一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部署,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26〕18号),以岗位职责履行实效为根本标尺,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项评估为基本依据,破除“一聘定终身”惯性思维,构建“岗位能设、人员能进、职务能升、待遇能变、合同能解”的闭环管理体系。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涉及参公单位和国有企业。
二、核心机制设计:建立四类刚性触发情形与对应处置路径
(一)明确“能下”启动条件。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启动岗位等级调整程序: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聘期考核结果未达岗位职责目标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因履职不力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并责令整改两次以上的;连续两年未承担本岗位核心业务任务或实质性工作量低于核定标准60%的。上述情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于考核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核查与初步认定。
(二)规范“能下”操作流程。实行“三阶审定”机制:第一阶由所在科室(部门)提出岗位调整建议并附佐证材料;第二阶由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开展岗位适配度评估,重点审核专业能力匹配度与岗位职责承接可行性;第三阶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同步报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决定须载明具体岗位等级、调整依据、生效时间及申诉渠道。
(三)设置“能下”缓冲衔接安排。对拟降低岗位等级人员,同步启动为期3个月的过渡适应期,由单位指定业务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