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监督工作方案(2026年第二轮)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贯彻党中央关于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常态化开展为基层减负专项监督的工作意见》和202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要点要求。聚焦当前基层反映突出的“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督查检查过度留痕、责任转嫁层层加码、数据填报重复低效、考核评价重痕轻绩”五类问题,以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为抓手,以监督执纪精准问责为保障,推动减负成果从“数量压减”向“质量提升”、从“被动应付”向“主动治理”、从“短期整改”向“长效机制”纵深演进。
二、目标任务
围绕2026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关键节点,分阶段推进三项硬性任务:一是对2026年1—5月已部署但未完成整改的17类典型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销号率达100%;二是建立覆盖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减负成效动态监测点”不少于300个,按月采集报表频次、会议时长、迎检材料种类等6项基础指标;三是推动80%以上县(市、区)在9月底前完成本级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基层履职事项的合法性与必要性联合审查,清理取消无依据、无实效、无授权的“责任状”“一票否决”事项。
三、重点措施
(一)开展“三单联动”靶向监督。运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闭环机制,由市级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会同组织、编制、司法、政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2026年新设的12类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示范命名项目开展前置合规性评估;对已运行的23项督查检查计划实行“一事一备案、一查一报备”,凡未纳入年度统筹计划或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得启动实施。
(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