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城市治理现代化理论体系为根本遵循,全面构建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的制度性框架
坚持把城市更新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关键抓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2026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以制度化、标准化、法治化牵引更新全过程规范运行”新要求。本指引立足住建系统职能定位,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为基准,衔接《关于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全流程监管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试行)》等最新政策文件,系统阐释“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评估”七阶段合规逻辑链的内在统一性,突出制度供给与治理能力协同提升,强调法律依据、政策边界、权责界面、程序刚性四维一体,推动城市更新从经验驱动转向规则驱动、从项目管理转向制度治理。
二、目标任务:锚定“依法依规、全程可控、权责清晰、闭环可溯”十六字目标,实现三个结构性转变
到2026年底,建成覆盖全市(县)住建系统城市更新项目的合规管理基础数据库,完成市、区两级更新项目合规审查清单标准化编制;2027年6月底前,实现所有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100%执行合规前置预审机制;同步建立跨部门合规联审会商平台,形成“一次申报、并联审查、限时反馈、留痕归档”工作规程。重点推动实现由事后纠偏向事前设防转变,由单点合规向全要素合规转变,由行政主导向法治化、专业化、协同化治理转变。明确将合规性审查嵌入项目建议书批复、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关键节点,每个环节须出具《合规性确认单》,作为后续流程启动的法定要件。
三、重点措施:聚焦理论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