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关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分类处置的操作指引(地方执行版)(精炼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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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关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分类处置的操作指引(地方执行版)(精炼速用)

一、总体要求:以“控增量、化存量、防风险”为主线,统筹财政可持续与区域发展安全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立足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结构性特征,聚焦存量债务“账实相符、分类清晰、权责明确、处置有序”目标,强化财政、发改、审计、国资、金融监管协同,压实属地责任,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的识别、分类、评估与处置全流程操作。

二、分类标准:实行“三类四档”动态识别机制,确保底数真实可溯

建立以债务形成方式、资金用途、偿还来源、法律关系为维度的分类框架。凡2025年12月31日前已形成且尚未结清的债务,统一纳入本次分类范围。具体执行中:第一类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法定债务,须对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提供人大批复文件;第二类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救助义务的中长期合同类债务,须附具项目可研、立项批复及还款来源说明;第三类为平台公司自主市场化融资形成的经营性债务,须提供借款合同、资金流向凭证及资产负债表佐证。每类债务按偿债压力划分为“高风险(逾期超90天或利息拖欠)、中风险(本息未逾期但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2倍)、低风险(正常还本付息且抵押足值)、无风险(已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或完成资产抵偿)”四档。县级财政部门须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首轮分类台账录入,并通过省级债务监测系统实现“一债一码、实时更新”。

三、处置路径:按类施策、分档推进,明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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