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阶段性处置方案(2026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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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阶段性处置方案(2026年三季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部署要求,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为根本遵循,立足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存量结构复杂、偿债压力阶段性上升、市场化转型进展不均衡的实际,聚焦2026年三季度关键窗口期,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标本兼治,强化财政、金融、国资协同联动,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债务风险可控、平台转型有序、公共服务持续。

二、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风险底数动态清零。截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台账更新核查,实现债务类型、期限结构、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四清”,对逾期超90天或存在展期协商迹象的债务项目逐笔建立预警清单,纳入省级财政债务监测系统实时跟踪。

(二)到期债务稳妥接续。对2026年三季度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确保100%落实还款来源;对确需展期的经营性债务,由平台公司会同金融机构按“一债一策”制定重组方案,经市级财政部门初审、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备实施,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利率不得高于同期LPR加点50BP。

(三)平台功能实质性重构。三季度内,完成所有承担公益类业务平台的资产划转与职能剥离,同步推动至少30%的区县级平台启动市场化实体化运营试点,重点在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服务等领域形成可核算、可持续的营收路径。

(四)财政金融协同机制落地。8月底前,各设区市须建立财政、人民银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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