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接入与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地方配套版本)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2030年)》及《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最新修订要求,切实提升本地区新型储能设施并网效率、运行可靠性与调度协同性,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电网结构、电源布局、负荷特性及新型储能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系统观念与依法依规相统一,构建权责清晰、流程闭环、标准统一的并网调度管理体系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调节资源,强化规划引导、技术适配、机制衔接与监管协同。明确电网企业、项目业主、调度机构三方职责边界,建立覆盖项目前期、并网申请、技术审查、调试运行、调度执行、信息报送全周期的标准化管理链条。2026年8月1日起,凡申报接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新建、改扩建新型储能项目,一律执行本细则;已并网但未完成调度协议签订或未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存量项目,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重新备案。
二、目标任务:分阶段实现并网接入提速、调度响应提效、运行监管提质
2026年底前,实现新型储能项目并网申请受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一次性通过率不低于85%;调度主站系统完成对全部在运储能电站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调功能全覆盖,具备毫秒级指令响应能力;建立省级新型储能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充放电状态、SOC、健康度、调节性能等12类核心参数实时采集与异常自动告警。2027年6月底前,完成储能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本地化适配,推动不少于3类典型应用场景(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