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学习贯彻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
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从党的历史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近期,党中央正式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高位阶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专门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前 言
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条例》出台的背景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样一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时代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历史和对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的高度重视,为《条例》的制定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党的历史和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将其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就党的历史和党史学习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价值,深刻阐明我们党关于党的历史的科学认识、基本观点、重大结论,深刻回答为什么学党史、党史学什么、怎样学党史等重大问题,把我们对党的历史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为《条例》的制定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2021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考虑、一体部署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筹备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这三件大事有机联动、相映成辉,引领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积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鲜经验,亟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这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了建章立制与事业发展同步推进的生动局面。特别是党中央坚持不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一系列相互配套、相互关联的党内法规,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条例》的制定被党中央及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的重点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党史和文献工作实现了深层次、革命性的整体性重塑;广大党史和文献工作者团结协作、接续奋斗,将各项工作干得红红火火、有声有色,推动新时代党史和文献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条例》的出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史和文献工作得到有力加强的产物,是广大党史和文献工作者团结奋斗的重大成果,是我们正处在党史和文献事业最好发展时期的生动写照,同时又将极大推动新时代党史和文献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之,《条例》的出台来之不易、弥足珍贵,凝结着全党的智慧,必须倍加珍惜,切实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好。
第二部分学习贯彻 《条例》 应把握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4000多字,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具有突出的政治性、贯通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史和文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着力把握九个方面的内容。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即“四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史明理,明理是增信、崇德、力行的前提,强调的是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思想的力量;学史增信,就是要增强信仰、信念、信心,强调的是从党的历史中汲取信仰的力量;学史崇德,就是要传承红色基因,涵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强调的是从党的历史中汲取道德的力量;学史力行,是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强调的是从党的历史中汲取实践的力量。我们要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这四种力量,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四是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六是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这六条原则,体现了党中央的工作要求与工作部署的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与长期以来积累的党史和文献工作经验的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需要与近年来的新鲜经验的紧密结合。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这一条共四句话,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对象首先是全体党员;明确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明确要抓好青少年的学习教育;明确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七进”的要求。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条例》对中央有关部门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职责和工作机制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在第四章和第五章,《条例》对如何履行职能职责、承担责任,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条例》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感悟思想伟力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把学史明理确定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任务,强调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同学习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等贯通起来,树立正确党史观。这是全党经过实践得出的宝贵经验,体现了各部门各方面的高度共识,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党的历史中深切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史学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党史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两种方式。在党员自学方面,《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研讨、培训、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学习党史。在组织学习方面,《条例》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活动三个层面对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作出明确规定。载体方面,《条例》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强调,即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用好红色资源,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用好多种传播媒介、艺术形式和网络新媒体,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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