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基层应急管理“平急两用”设施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县级应急管理局)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及2026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关于强化基层应急资源集约化配置的最新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县级行政区域内“平急两用”设施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应急启用、动态调整全过程,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与设施界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主导建设、财政保障或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具备平时服务民生、急时转换功能的应急基础设施。具体包括:乡镇(街道)级应急物资储备点、社区(村)综合服务站嵌入式应急避难空间、学校操场改造型临时安置点、卫生院扩建型方舱医疗前置单元、文体场馆平急转换模块化场地等五类实体设施。设施须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联合认定并统一编码登记,纳入全县“平急两用”设施动态管理台账系统,实行“一设施一档案、一季一更新”。
三、统筹管理机制
建立“县级统管、属地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四级联动管理机制。县级应急管理局设立“平急两用”设施统筹管理中心,承担设施目录审核、启用指令下达、跨区域调度协调、年度效能评估等职能;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设施日常巡检、设备维护、预案演练和信息报送;村(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设施功能状态核查并上传至县级平台;教育、卫健、民政、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所属设施开展专业维保和专项检查,每半年向统筹管理中心提交运行评估报告。
四、日常运维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