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运行评估与优化建议(精炼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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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运行评估与优化建议(精炼速用)

一、调研背景:紧扣国家战略阶段性要求,聚焦机制落地实效开展靶向评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健全跨域协同治理机制”的任务安排,根据2026年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深化跨区域联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法办发〔2025〕12号)要求,2026年5月中旬起,由示范区执委会牵头,联合三地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实地核查+案卷评查+系统调取+座谈访谈”四维联动方式,对2025年7月正式运行的跨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评估。本次评估覆盖青浦、吴江、嘉善三地12个重点执法领域,调阅联合执法案件376件,访谈一线执法人员189人次,调取协同平台运行数据12.4万条,形成问题清单23项,为机制迭代提供实证支撑。

二、现状分析:以“机制—队伍—平台—闭环”四要素检视运行质效

机制层面,已建立“双组长+轮值召集”统筹架构,明确三地执法单位权责清单和首接负责事项,但联合立案标准尚未统一,23.6%的跨域线索因认定差异转为单边处置;队伍层面,组建了27支跨域联合执法小队,实行“属地派驻+机动支援”模式,但队员执法资格互认尚未全覆盖,仅68%人员完成三地通用培训认证;平台层面,“示范区执法协同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实现线索移送、任务分派、过程留痕、结果反馈全流程线上办理,但数据接口尚未与省级监管平台完全贯通,存在重复录入现象;闭环层面,建立“联合处置—效果回溯—整改销号”管理链,但跨域执法后行政处罚执行协同率仅为71.3%,部分案件存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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